9月5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施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这也是我省首个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
根据《操作规程》,除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外,市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已实现服务受理模式全覆盖,包括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组合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等8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其中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与卖方、买卖双方贷款机构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后,可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含不同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目前,宁波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共有10家,包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截至8月底,全大市已受理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44笔,涉及交易金额10795.45万元。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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