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决定》,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胜街道东至惊驾路58弄(王家新村2号旁),南至曙光北路12弄,西至曙光北路,北至徐家河。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为准。
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总户数162户,总建筑面积约12330平方米,其中住宅136户,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非住宅26户,建筑面积约2630平方米。
补偿方案包括住宅补偿方案与非住宅补偿方案,两种方案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方案中房屋价值的补偿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2月1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砖混二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为25年(1998年建成),建筑面积略,内部无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住宅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9100元/平方米。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此外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中的产权调换房屋房源有两处,分别为位于潘火街道JD13-02-14安置地块(期房),房屋地段等级为三级,套型为70档、80档、90档、100档、110档、120档、130档和位于中河街道YZ06-13-e3安置地块(期房)、YZ06-13-f2安置地块(期房),房屋地段等级为四级,套型为70档、80档、90档、100档、110档、120档、130档。具体产权调换房屋套型图信息另行公布。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按签约套型面积统一抽签。
根据《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其中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项目签约期限为2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搬迁期限均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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