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宁波市洞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Q-07-c3、DQ-08-e9地块)》 编制工作。
一、调整背景
为推进洞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集约节约用地,经研究论证,特编制《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包括两个区块,区块一东至经三路、南至南园一路、西至洞欣路、北至规划河道,总用地面积为8.14公顷。
区块二北至规划河道,东至214省道,南至张家一路、西至洞欣路,总用地面积为10.9公顷。
调整范围图
三、调整内容
1.绿地
根据相关要求,DQ-07-c3、DQ-10-e9、DQ-10-e8地块北侧沿河设置绿化带,绿化带宽度为15米,将3个地块拆分为6个地块,用地编号和用地面积做相应调整。
2.用地性质
原DQ-07-c3地块调整为DQ-07-c3-1和DQ-07-c3-2两个地块,其中DQ-07-c3-1地块用地性质从原R+B(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按原控规不作调整,地块建筑高度需满足机场和空域管理部门的限高要求。DQ-07-c3-2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
3.公共服务设施
原DQ-07-c3地块配建菜场1处,规划拟调整至其西侧地块,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保留原配建15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7510平方米。原DQ-10-e9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1处,规划拟调整至DQ-10-e8-1地块,班级数保持不变,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
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如下表:
附件一:调整前用地图
附件二:调整后用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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