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的从业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疫情防控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评出2022年第三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详见附件),并予以通报。
此次列入“红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将在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登记,并作为下季度招标投标重要参考。列入“红榜”的,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列入“黑榜”的,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立即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街道社区,共同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其作为下阶段重点督查对象,确保物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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