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宁波的补贴真不少,
今天,小编就汇总了宁波市级一些主要补贴政策!
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宁波市人才租房补贴
补贴内容01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
享受周期02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月21日至月底。
待遇标准03
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特别提醒:申报时间为每月21日至月底。
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范围对象01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适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象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享受条件02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待遇标准03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新政:近期宁波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回复网友,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的限售要求已按照宁波市统一限售政策执行,不再限售5年,具体限售情况可与所在区县住建部门查询。
市本级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范围对象01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享受条件02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待遇标准03
本科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范围对象01
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享受条件02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引进时间: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引进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
待遇标准03
符合条件的技师给予一次性1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范围对象01
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享受条件02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
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待遇标准03
一、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
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
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
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
高级人才为6万、4.5万、4.5万(属于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区县(市)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
三、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特别提醒: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完成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于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01
在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02
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03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01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02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03
市统筹区(市统筹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为450元/月,奉化区、余姚市为300元/月,慈溪市、象山县为45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01
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02
困难家庭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就业困难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03
每人每月800元,最长12个月。
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01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02
租赁非创业平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待遇标准03
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01
在我市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02
所创实体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待遇标准03
每带动1人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范围对象01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02
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月均实缴税额500元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
待遇标准03
每人每年10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