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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装修限价?宁波新政发布:调整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
来源:宁波住建2022-06-14 10:10:08

6月10日,宁波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及销售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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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住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装修住宅品质,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居住需求,保护购房者住房消费知情权,根据我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及销售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及销售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住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装修住宅品质,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居住需求,保护购房者住房消费知情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55号)中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及销售管理等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全装修住宅房源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当符合且不低于“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装修标准要求。鼓励提供多种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二、全装修住宅预售项目装修标准按照不高于该项目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的15%确定,且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现房销售项目(不含预售转现售)、“定品质”项目等住宅房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装修价格。

三、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定项目所有住宅房源的装修具体方案,按照评估规则对装修价格及其构成进行评估,装修具体方案及评估报告报属地住建部门。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全装修住宅项目房源的房屋(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装修价格评估报告。装修材料及价格应当与装修价格评估报告一致。全装修住宅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列明房屋(毛坯)价格、装修价格。

五、除本通知已有明确规定外,新建住宅全装修价格评估、质量监管、样板房管理等仍按照《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0〕55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之后首次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通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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