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就《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事关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早在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审议通过了条例,其后,分别于2001年,2009年进行了修改、修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涵盖面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在总结提炼我市物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修订。2021年8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条例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后,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九十八条。
条例中对于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出售、出租车位、车库和公布车位、车库处分情况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于停车的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履职运作不规范,物业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使用中的随意性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全文如下:
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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