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12月15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甬土告预〔2021〕05号、06号的补充公告》。
根据公告:
1. 意向预申请人在提交书面预申请书前,应就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与出让人进行衔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否则,该意向预申请将不被接受。
2. 经研究,不纳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不再接受意向预申请,已接受的意向预申请退回。
3. 意向预申请有效的,意向预申请人可单独参与意向预申请地块竞买,也可联合其他企业参与意向预申请地块竞买。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的,应作为联合竞买各方代表(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活动。未单独或代表联合竞买方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该地块最终未成交的(含保证金截止仍无人取得竞买资格,地块提前终止出让的情况),我局可限制该意向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二年内不得参加宁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甬土告预〔2021〕05号公告中涉及地块,地块详情:
甬土告预〔2021〕06号公告中涉及地块,地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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